自考《刑法学》笔记串讲整理:名词解释(三)

更新时间:2021-05-27作者:湖北自学考试 阅读量: 109 次

自考《刑法学》笔记串讲整理:名词解释(三),自考即将开考啦,大家需要抓紧备考啦,希望今天整理的笔记可以帮助大家高效备考!间接故意: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。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(具体的事实错误):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,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,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,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。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(抽象的事实错误):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,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;或者说,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,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。犯罪过失: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。疏忽大意的过失: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。过于自信的过失: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但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。犯罪动机:犯罪动机,是指刺激、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,它回答行为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。特殊身份: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,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,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。单位犯罪:是指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,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,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。刑事责任能力: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,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。意外事件: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,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。不可抗力: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,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,不应承担刑事责任。排除犯罪的事由: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或危险状态,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,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,并不符合犯罪构成,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。正当行为:也称排除危害性行为或阻却违法性行为,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,但基于特殊情况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,不构成犯罪。

本文由湖北专升本整理发布

预约报名

开班日历

报考类型报考时间详细公告
自考VIP班5月20日公告>
自考精英班5月24日公告>
自考保过班6月01日公告>
自考快速班6月2日公告>
自考提高班6月3日公告>
自考保过班06月14日公告>
预约试听
  • 姓名
  • 手机
  • 微信
  • 年级
今日学生报名信息
  • Expandable Input李家国同学

    在1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提高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张红同学

    在11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冲刺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胡涵琪同学

    在28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提高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潘佳文同学

    在42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基础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赵原同学

    在48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协议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蔡慧洁同学

    在53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保过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陈明豪同学

    在67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押题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曹郧波同学

    在72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提高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陈天淮同学

    在83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提高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陈羽霏同学

    在86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基础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陈月同学

    在93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冲刺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邓海艳同学

    在105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冲刺班》课程

  • Expandable Input邓海艳同学

    在105分钟前报名了《第四期专升本英语冲刺班》课程

湖北专升本免费英语7天特训,立即预约

姓名:
电话: